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贷款资料是什么

 企业对公流水     |      03-14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额度
购买首套房的(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07月06日实行)
五年(含五年)以内:4.0%
五年以上:4.5%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五年(含五年)以内:4.4%
五年以上:4.95%
贷款最高金额40万元,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发放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
房产抵押物:1、有房产证的住房及门面(非拆迁范围内);2、新购住房未办房产证之前,住房抵押房产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3、住房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借款人夫妇或双方父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门面抵押所有权人可以是第三人。
质押物:定期存单、国债(所有人可以是第三人)。
四、公积金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对已办理房产证的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建-行、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购房地、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开具该证明的收款收据(工作单位为异地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证明),已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五、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六、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
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七、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
(一)中心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如有逾期则需加上逾期额和罚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二)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3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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