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银行存款证明     |      03-29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了《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较大幅度放宽。
大学生基层创业可申请贷款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就(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达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1类人申请贷款无需反担保
《办法》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者质押,则需要一名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但《办法》同时规定,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劳动模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烈士家属、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联保贷款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
人均最高可贷款5万元
与以往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比,《办法》对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也有放宽。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和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办法》同时规定,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项目经营效益好、发展空间大、可带动更多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给予人均5万元以下、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安置人数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可获贴息项目增到100多个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就(失)业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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