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

 银行存款证明     |      03-26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落实三部门公积金新政。主要内容有:
一、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二、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三、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
四、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贷款流程:
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资金划拨等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另外,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只要正常缴存满6个月,由就业地提供缴存证明就可以再兰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注意: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只支持甘肃省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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