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的流程

 在职收入证明     |      03-11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合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的流程?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表示,目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新规定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从5月1日起,调低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7月1日起缴存基数也将调整,不少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
最高比例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据了解,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在多省开始执行,合肥市此次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规定暂按两年执行。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下月起最高只能月缴4151元
按照惯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今年也不例外。
按照规定,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测算,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按照要求,于7月、8月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
据了解,度合肥市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的最高比例计算),比今年调整后的最高缴存额要高2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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