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有哪些

 代办工资流水     |      03-21
,满足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
3、借款人已取得本人或直系亲属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小区内《地下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与地下车位或车库合同购买人为同一人),并提供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不动产发票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
4、抵押房产
(1)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因装修及购买地下车位或车库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外提供抵押物。
(2)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用所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留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证》后一次退还保证金。
5、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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