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企业对公流水     |      03-14
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已在六安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在六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在六安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债务一并纳入还款能力测算);
(四)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原所购房属市中心签约楼盘。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房地产他项权证”之前,售房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五)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
(六)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市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七)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变更借款人,借款人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八)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或配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不符合市中心贷款规定的;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借款人或其配偶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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