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经营掣肘的青岛农商银行 IPO爬坡能否顺利过关?
半岛财经观察
风险资产持续增加,使得部分中小银行迫切希望获得资本市场“输血”。抢滩登陆资本市场,既是长期战略,又有短期考量。有关媒体统计,截至去年底,共有16家银行在A股门外排队等候。
山东三家正处于A股IPO排队过程的商业银行中,青岛独占两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农商银行)位列其中。最新资料显示,青岛农商银行首次登陆A股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份已经进入预披露更新阶段。
不过,刚刚过去的2017年,拟上市银行过会数量表现乏力,仅成都银行IPO顺利过关,而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9家。此外,与拟上市银行过会凤毛麟角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监系统2017年累计罚单金额远超2016年,针对广发银行更是开出史上最大金额罚单。
一方面,银监会祭出综合监管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另一方面,IPO排队银行过会数量一落千丈。同时遭遇监管趋严和过会寒冬,本已受“审慎经营”掣肘的青岛农商银行,IPO过会能否得偿所愿呢?
两年遭三罚,皆因违反“审慎经营”原则
1月19日,青岛银监局连续发布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岛城多家商业银行做出处罚。
其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因“农户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青岛银监局据以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显示为2017年12月28日,而这并非青岛农商行首次因触犯上述法律条款遭受处罚。
据青岛银监局发布得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局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和2015年12月1日对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及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则为“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挪用贷款资金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发现,青岛农商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上述法律条文规定,该行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银行业监管制度及监管法律条文逐步完善,对于相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做出监管处罚适用的法律也相应做出变化,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成本随之上升。
同样来自1月19日青岛银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显示,中信银行青岛宁夏路支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被青岛银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作出处罚得依据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事实上,违反审慎经营已然让青岛农商银行某支行“自食其果”。
放款当天即被挪用,借款人“突击”转移财产
依据供销合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在放款当天即被挪作他用;借款人取得银行贷款后“突击”转让名下房产,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以上便是前述被处罚的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的“不幸遭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刑终676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5月12日,被告人孙某、史某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与他人组成三户联保体向青岛农商银行平度市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5月29日取得200万元贷款后,二被告人随即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造成的个人借款,并于2013年5月29日、12月26日、2014年1月8日陆续将名下的五套房产分别过户到亲属名下,进行财产转移。至案发,200万元贷款未被追回。
虽然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本案事实清楚,并判令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但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自身是否对贷款客户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是否恪守审慎经营原则,值得商榷。
记者了解到,银行根据供销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均系将款项直接打入合同所列供货商账户,而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史某也承认其贷款时提供得购销合同,只是为了提供放款账户,是放款当天才提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作为专业经营贷款服务的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如果进行过仔细审查核对,应该不难辨别购销合同真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若据以操作,或许可以避免借款人“突击”转移名下房产。
“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在上述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一案中或可窥视一斑,这与该行遭受处罚或是一种暗合。而另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588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前员工王某曾因涉嫌骗取贷款、违规发放贷款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青岛农商银行高企的不良或从侧面映射到基层机构的不审慎经营行为。
不良贷款率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
青岛农商银行更新之后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行总资产达2214.50亿元,较2016年末的2075.43亿元增长6.70%,而2016年末与2015年末则分别同比增长25.72%,13.68%。
从衡量资产质量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来看,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青岛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93%、2.01%、2.38%和2.40%,对应同期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74%、1.74%、1.67%、1.25%,高于行业平均数值。
不仅如此,青岛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也高于已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上市农商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分别是1.45%、1.73%、1.79%。
在总体不良贷款率趋于下降的同时,青岛农商行个人贷款不良率却呈现走高态势。截至2017年6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分别为3.19%、3.28%、2.88%、1.79%。招股说明书解释为,受到市场形势及个体户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影响,个体经营户、农户、小微企业等经营压力增大,偿还能力下降。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青岛农商银行历年不良贷款率数据来看,该项指标是持续走低的。对此,招股说明书解释,主要是因为针对当前形势,加大了新增贷款准入和存量贷款贷后管理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贷款质量有所上升。
商业银行欲登陆资本市场募得资本金,回归本源,合规审慎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密集颁布的银行业监管文件传递出的意图也格外明显。
继去年对广发银行开出天价罚单之后,2018年伊始,监管机构又将“利剑”挥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斩掉银行业违法违规“毒瘤”的决心可鉴。于此同时,证监会又传来7家公司IPO上会,仅一家通过的消息,史上最严发审委再次应验。
回到文章最开始的问题,如此环境之下,审慎经营掣肘的青岛农商银行IPO能否顺利过会?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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