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漫画 黄劲超 制图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人在厦门,卡在手上,可半个月前,阿炳银行卡里的16万元却被人在山东临沂、山东济南、浙江温州、北京等地转账消费。幸运的是,经起诉,阿炳获银行全额赔偿。

  被异地盗刷16万

  银行称不承担过错

  2015年4月15日,阿炳意外发现,自己银行卡内16万余元不翼而飞。16万元可不是小数目,阿炳急忙查看自己的交易记录。结果,密密麻麻的 记录让他愕然———4月1日至4月3日,他的银行卡被他人于山东临沂、济南、浙江温州、北京通过ATM转账、消费等方式支出了163881.5元;一个星 期后,对方彻底“榨干”了他的银行卡,于山东济南、北京消费49.52元。

  阿炳仔细回忆,银行被盗刷时卡一直在自己手上,人也一直在厦门上班。当天,阿炳就报了警。银行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阿炳只好一纸诉状将银行告至法院,请求法官做主。

  庭上,银行辩称,阿炳报警时间距离交易时间较久,无法确认交易时银行卡在其身上。另外,银行卡转账、消费均需要密码,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密 码,若账户信息系通过伪卡发出而银行未能识别存在过错,阿炳作为储户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银行还提出,本案属于第三方侵权,在原被告 双方均无主观故意的前提下,要银行承担全部损失有违公平。

  证实系伪卡交易

  银行全额赔偿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因一个银行账户仅有一张真卡,综合银行卡账户在较短的时间内在距离较远的不同地点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费等本案具体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推定讼争款项系被使用伪卡取走及消费。

  法官认为,被告未尽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义务,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直接导致原告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取走及消费,存在重大过错;其未经原告同意即支付上述款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日,思明法院判决支持阿炳要求银行赔偿163931.02元及利息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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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被刷4.9万 银行不赔商家赔

  和阿炳一样,阿青也遭遇了银行卡盗刷,也获赔了,不过,负责赔偿的不是银行,而是从卡中扣钱的商家。

  2014年6月30日,阿青在查询余额时意外发现,信用卡负债49000余元。原来,其银行卡于半个月前在深圳一珠宝楼被消费49000元。

  阿青起诉了银行及珠宝楼,主张是伪卡消费,请求判令银行及珠宝楼共同赔偿损失49000元及利息,同时判定银行恢复其金融信用信誉。

  银行拒绝了阿青的要求,给出的理由是阿青缺乏证据证明其有实际财产损失。而珠宝楼则辩称其在收款构成中已尽审查义务。

  经查,涉事银行卡背面签有阿青名字,但消费单上的名字并非阿青之名。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是伪卡消费,但其缺乏证据证明事发时银行卡在其身边,因此银行不担责。而珠宝楼,在受理信用卡消费时,未尽到上述审核义务,理应担责。

  经思明法院酌定,由珠宝楼赔偿阿青损失34300元。

  小建议

  第一时间存取可证伪卡消费

  被盗刷后怎么证明伪卡交易?

  记者了解到,证明伪卡交易的关键在于证明真卡在自己手上。除了银行卡本身在短时间内、在距离较远的不同地点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费等情况可自证外,储户在发现异常后可至最近银行网点进行存取等操作,证明自己所在地及真卡在自己手上。

  业内人士建议,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很有必要,储户可第一时间获知银行卡内存款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通过冻结、挂失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日后,短信或还可成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