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银行存款证明     |      03-2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作抵押,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为:帐户内存储余额<5000元,可贷金额为帐户内存储余额x4倍;帐户内存储余额>5000元,可贷金额为20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贷年限:1、一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30年。2、二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15年。3、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最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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