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是怎么

 在职收入证明     |      03-19
青岛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办理银行流水账单公司为你一一整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4、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卖方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存折复印件一份;
6、网签《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一份;
7、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8、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一份;
9、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仅李沧区域);
10、如交易房屋的房产证中没有载明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建成年代的调档证明原件一份;
11、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1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13、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网签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在李沧区域购房的借款申请人将产权过户收件回执送李沧管理处)。
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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