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所需材料和贷款流程是

 在职收入证明     |      03-28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所需材料和贷款流程如下:
一、组合贷款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共同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存量房或拍卖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发票、交易费收据(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4、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
5、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
7、《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8、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卖方单身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
二、组合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存量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管理部进行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6、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待抵押手续在约定时限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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