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解读

 在职收入证明     |      03-13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性质
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为扶持微小型创业,给予一定贴息,委托商业银行经办的商业性贷款产品。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范围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持有2003年1月1日后在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种养殖业承包协议,经营项目不属于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洗头、足浴、棋牌等)的下列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主城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
2、“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
3、已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领取营业证照稳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非六城区户籍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以领取营业证照时的身份为准。在领取营业证照时处于已就业状态但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只在所提供的营业证照注册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身份以未就业时的身份为准。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占有30%以上股份、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只在所提供的营业证照注册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伙人、股东、其身份以经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确定的身份为准。从事种养殖业的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地须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项目或文化创意项目20万元。
申请人以自有或共有的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经济适用房、仍在按揭的商品房、农民房作为资产证明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次数
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扶持对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贷款次数最过不超过4次。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营业证照有效期已不足两年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距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退休年龄时为止。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标准
1、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
2、对“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和已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领取营业证照稳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非六城区户籍人员,给予50%的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城区户籍人员,给予全额贴息。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条件
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提供下列之一的有效担保措施;
1、由1名六城区地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提供保证担保;
2、由1名及以上在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六城区户籍在岗职工或社区(村)一般工作人员提供保证担保;
3、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以第三人自有或共有的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60周岁以上的第三人须有2套以上房产);
5、由1家在六城区地域内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6、联保。由3名以上创业人员以联保的方式提供担保。
无法提供上述担保措施申请人,可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选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选定银行)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由银行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保证担保人须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上。配偶不能作为保证担保人(追加保证的除外)。合伙人和股东之间不得提供互保(追加保证的除外)。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之间不得提供互保(追加保证的和联保除外)。以在岗职工作为担保措施所涉及的固定住所,住所性质为自有或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包括处于按揭中的)、农民房。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1、申请:
(1)具有六城区户籍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一般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
(2)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人员向领取求职登记证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
(3)已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稳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非六城区户籍人员向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
(4)种养殖业承包经营者向承包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
(5)以联保形式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共同向发起人户籍所在地(发起人为“新杭州人”的,向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6)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设有统一管理服务机构的创业园、商品市场等园区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向创业园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7)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的贷款申请人,可向市选定银行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进行重复申请。
2、申请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书,申请资格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高校毕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等),工商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种养殖业承包协议等),有效担保证明材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将开展审核,对审核同意的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
对申请人直接向市选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市选定银行在向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确定人员身份后,独立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工作。
4、核贷:经办银行受理后将结合信贷原则和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向受理其贷款申请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贴息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相应资金,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申请人。小额担保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时,该笔贷款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再给予贴息。
九、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贷后服务
1、申请人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应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在贷款期内中止创业的人员,经办银行将及时收回贷款。
2、借款人除按经办银行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外,每半年应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室如实报告创业情况一次,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创业情况表》。区小额担保贷款走访工作组每半年要安排一次走访,向借款人了解最新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走访和报告创业情况交错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
对申请人直接向市选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通过审核,完成放贷的,由市选定银行独立进行贷后跟踪工作。
3、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对经反复催缴仍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分别由经办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将其不良信用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就业事务管理系统,暂停其享受就业再就业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同时,经办银行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出催款小编函,直至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经办银行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异议的,经办银行可向杭州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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